每周专家门诊都会碰到因体检发现乙肝二对半检查为“大三阳”或“小三阳”的年青人前来咨询,他们往往心情都很焦急,也很郁闷,不知是怎么回事,不知是否携带乙肝病毒,不知是否属于乙肝病人,不知如何进行自我保健? 乙肝二对半检查为“大三阳”或“小三阳”,没有肝炎症状和体征,如果乙肝病毒DNA(HBV-DNA)检查为阳性者,我们常称之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一人群并非乙型肝炎现症患者,但需要加强自我保健,定期随访。 1、饮食与普通正常人一样采用平衡饮食,足够的蔬菜和水果,适量的蛋白质和脂肪,不提倡“食补”和服用各种保健品,禁酒和避免肥胖很重要。 2、适量运动。每天坚持适量的运动有助于身体保持良好的健康机能,也促进机体免疫功能的提高。 3、工作。除行业准入有限制的工作不适宜做,另外注意避免从事有毒有害行业及超强体力的工作,其他工作都可正常从事。 4、个人卫生。平时注意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牙刷、剃须刀、指甲剪等个人用品不要借来借去,提倡专人专用,注意饭前便后洗手。 5、婚育及性生活。配偶或朋友在医生的指导下注射乙肝疫苗后就可以结婚、共同生活。性生活适度为宜。父亲传染乙肝病毒给后代的机率较低(<10%),母亲如果怀孕生育可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母婴阻断,从而避免后代感染乙肝病毒。目前已有有效办法,因此不必过份担心怀孕生育的问题。 6、定期到专科医院随访。从对自身健康的角度以及对疾病认识的需要,定期到专科医生处咨询,体检尢为重要。一般3~6个月到医院检查一次肝功能,6~12个月检查一次乙肝二对半、HBV-DNA、B超等,这样可以及时发现肝功能变化及病毒在体内的变化情况,便于医生及时治疗。同时与医生交流也可排解心理的郁闷和对疾病不正确的认识。发表于:2010-02
自从乙肝疫苗广泛地应用以来,我国在控制乙肝病毒的传播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进展,在新生儿中的水平传播已得到控制。通过连续数年对新生儿普遍接种乙肝疫苗,已能使学龄前儿童的表面抗原阳性率在某些大城市中降至1%,甚至0.5%以下。但在新生儿的母婴传播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何阻断HBV的母婴传播,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分娩过程中传播的阻断:出生后马上注射HBIGHBIG 注射的时间十分关键,应在出生后马上注射,越快越好,特别是母亲血中病毒较大时,更是如此。 母婴传播是HBV的重要传播方式之一,主要包括4种途径(见下表)。目前,给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乙肝疫苗,是阻断母婴传播的较好途径。通用的方法是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侧三角肌注射100~200 IU的HBIG,另一侧三角肌注射10 μg 乙肝疫苗,然后于1、6个月再各注射10 μg乙肝疫苗。 因为乙肝病毒主要是在分娩过程中进入新生儿体内,如果出生后马上注射HBIG,则HBIG进入人体后就能马上中和病毒。如果注射较晚,病毒就已进入新生儿的肝脏,HBIG 就不可能再起作用了。 因此,HBIG注射的时间十分关键,应在出生后马上注射,越快越好,特别是母亲血中病毒较大时,更是如此。规定在24 h内注射的提法并不恰当。子宫内传播的阻断: 应用抗病毒药效果较好 母亲注射HBIG对于预防HBV母婴传播是否有效尚无定论,因此不予推荐。对于慢性HBV携带者而言,抗病毒药物的效果较好,但应根据其血中HBV DNA的高低以及患者的意愿决定如何应用。子宫内传播的诊断标准对于HBV子宫内传播,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诊断标准,主要有以下4种: (1)出生时,新生儿脐带血或外周血HBsAg(+)。这个标准的缺点是:脐带血较易被母血污染,外周血虽不易被污染,但仍有母血进入新生儿体内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在分娩的过程中子宫强烈收缩,有可能把母血挤压到新生儿体内。在这种情况下,新生儿出生后马上注射HBIG 及乙肝疫苗是完全有效的。因此,用出生时婴儿外周血HBsAg(+)作为子宫内传播的标准是不恰当的。 (2)出生时,新生儿脐带血或外周血HBsAg(+),1个月后复查仍阳性。这个标准同样不能完全除外母血在分娩过程中混入的可能。 (3)新生儿出生后经过正规的HBIG及乙肝疫苗预防后,至6个月仍HBsAg(+)者。这个标准比较恰当,因为出生后经过正规预防,就排除了出生时被感染的可能性。 (4)胎儿的肝脏组织中HBV DNA(+)。这可以确诊,但新生儿的肝脏很难得到,引产的胎儿肝脏虽可得到,但只能作为研究应用。 对于HBV在子宫内传播的频率,各家报告不一,差异很大。总的看来主要与母亲血中HBV DNA的浓度密切相关。子宫内传播的时间及途径 HBV在子宫内传播的时间极其重要,因为这与进行阻断的时间有关。目前看来,子宫内传播主要发生在妊娠末期。但在妊娠中期,甚至早期也有可能,不过可能性较小而已。 闫永平等报告胎盘HBV感染率:妊娠早期为4.2%(1/24),中期为16.7%(1/6),晚期为44.6%(45/101);胎儿感染率:中期为(引产)1/6,新生儿为7.92%(8/101)。胎盘感染与胎儿感染的关系:胎盘感染者6/45有宫内感染,胎盘未感染者2/56有宫内感染。引产胎儿研究胎肝存在HBV DNA的胎龄大多在28周以后。这说明,胎儿感染主要是通过胎盘感染(胎盘先感染,然后感染胎儿),而且越是妊娠后期感染率越高。但妊娠中期,胎儿也可能受染,而且胎盘未感染者,胎儿也可能受感染。 安平等研究了母亲HBsAg(+)母亲引产胎儿肝脏中HBV DNA的情况发现:1例游离复制型的胎龄为15周,3例整合型分别为17、24与28周。这说明自妊娠第15周开始,胎儿即可受染。15周以前胎儿的情况不明。这是因为15周以前的胎儿均为流产(刮宫)胎儿,无法获取肝脏。子宫内传播的阻断方法,目前主要有两种办法:母亲注射HBIG 一般主张于妊娠最后3个月(一般由妊娠第28周开始),每月注射200 IU的HBIG,共3次。新生儿出生后按常规进行HBIG+乙肝疫苗预防。甚至有人还认为,母亲注射 HBIG有可能减低血清中的HBV DNA的量。 但是,很多学者对此表示怀疑,主要是因为:一般慢性HBV感染者血液中的HBsAg实在太多,仅仅注射3针200 IU的HBIG 不太可能降低血液中的HBV DNA。事实上,也有不少认为HBIG无效的报告。 总之,虽然目前关于母亲注射HBIG对于预防HBV母婴传播是否有效尚无定论,但如果注射HBIG后不能确切地降低母亲血液中的HBV DNA水平(至少下降2log10拷贝/ml)或另有其他机制,则此方法不值得推荐。 因此,临床医生在观察疗效的同时,也要观察注射HBIG前后母亲血中 HBV DNA的变化或研究其他机制,以便最后确定其是否确有疗效。母亲应用抗病毒药物 抗病毒药物中,干扰素类对胎儿有不利影响,故不应应用。核苷(酸)类似物中,阿德福韦酯及恩特卡韦对动物胎儿有致畸作用,也不能应用。拉米夫定虽对动物胎儿有不利影响,但大量临床材料证明,它对人类胎儿是安全的。替比夫定对动物胎儿无致畸作用,小量临床材料也证明对人类胎儿也是安全的。替诺福韦对动物胎儿无致畸作用,大量临床材料也证明对人类胎儿也是安全的。故拉米夫定、替比夫定、替诺福韦均可用于HBV的母婴传播的阻断。 研究显示,拉米夫定和替诺福韦在妊娠期使用,其新生儿畸型的发生率均不高于一般新生儿的致畸发生率,故均可用于HBV母婴传播的阻断。其阻断效果因用药时间及母亲血中HBV DNA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总之,对于慢性HBV携带者而言,其妊娠一方面应根据其血中HBV DNA的高低决定抗病毒药物的应用和时间,如<104拷贝 hbv="">108拷贝/ml)者,必须应用拉米夫定或替比夫定,而且越早应用越好(最好在妊娠开始前即开始,至HBV DNA 阴转后再怀孕),对于HBV DNA中等量者,也必须应用,再根据HBV DNA量的高低,可以选择在妊娠早期、中期(4个月)或晚期(7个月、28周)开始;另一方面应根据患者的意愿决定,要想新生儿绝对不受感染者,最好在妊娠前即开始,至HBV DNA 阴转后再怀孕,但不能完全排除经卵传播的可能,尽管这种可能性极其罕见,如患者要求新生儿绝对不发生畸形者,则最好从妊娠晚期(28周)开始,但也必须向患者讲清楚,妊娠期间有可能由于其他原因(如亚临床型风疹)引起畸形。至于何时停药,可以考虑分娩后即停,但必须密切观察患者,以防病情恶化。对于慢性乙肝(血清转氨酶升高)需要治疗的患者,则根据病情需要随时应用拉米夫定或替比夫定。分娩后传播的阻断:母乳喂养很安全 乳汁中可以查到HBsAg及HBV DNA,但乳汁不能传播HBV病毒,因此母乳喂养是安全的。分娩后应注意乳汁传播的问题。乳汁中可以查到HBsAg及HBV DNA,如Wong 等报告乳汁中72%可查到HBsAg。沈菁等报告,87例HBV-M阳性产妇初乳中有40例检出HBV-DNA(46%),对照组无1例阳性(P<0.01),但乳汁能否传播hbv,答案是否定的。< p=""> 早在疫苗接种前,母乳喂养的危险性也并不高于人工喂养者。Beasley报告,92例母乳喂养者vs. 55例人工喂养者,6个月时HBsAg(+)为53% vs. 60%。至于经正规免疫的新生儿,则更可以母乳喂养。Hill等报告,101母乳喂养者和269 人工喂养者,6个月时,HBsAg(+)为0% vs. 3%。上述数据均表明母乳喂养是安全的。
人乳头瘤病毒(英文缩写为HPV)是导致宫颈癌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定期HPV-DNA检测,尤其是检测高危型HPV感染非常重要,可以预测发生宫颈癌的风险。目前宫颈癌预防检查的方法有HPV-DNA检测法、传统巴氏细胞学涂片检查法、薄层液基细胞学涂片法、阴道镜检查法。该技术可以精密的对人乳头瘤病毒进行检测,以确定其是否是高危型感染,使更多的患者有效地防止宫颈癌的发生。 HPV感染途径很广泛 HPV感染除了性行为是主要传播途径以外,还可通过直接接触感染。也就是说,如果在日常生活中手接触到了带有HPV的东西,入厕、沐浴时会不经意将病毒带入生殖器官,或者是生殖器官直接接触到带有HPV的浴巾、浴缸、马桶等物品都可以传染上HPV,所以说感染HPV的几率非常大。 感染HPV后,大多数感染会在一定时间后自然消退,并不引起宫颈细胞的改变和致病。即使出现持续性的HPV感染,如果能在早期就及时进行了治疗,就可以避免宫颈癌的发生。 35岁以上的女性如果存在持续HPV感染的情况,就属于高危人群,患宫颈癌的风险相对高一些。 什么是人乳头瘤病毒(HPV)及其对怀孕的影响? 人乳头瘤病毒(简称HPV)是一种嗜上皮性病毒,有高度的特异性。长期以来,已知HPV可引起人类良性的肿瘤和疣,如宫颈癌、尖锐湿疣以及生长在粘膜上的乳头状瘤等。 (1)HPV的分类 在临床上,根据HPV致病力大小或致癌危险性大小不同可将HPV分为低危型和高危型两大类。 1、低危型HPV:一般来说通过自身的免疫系统就能自身消除。 2、高危型HPV:它可引起外生殖器癌、宫颈癌及高度子宫颈上皮内瘤,其种类达百十多种,临床上最危险的有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型等。 (2)高危型HPV感染患者是否能够怀孕? 女性宫颈的HPV感染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疾病,可以引起宫颈炎、尖锐湿疣、宫颈内皮瘤样变,甚至宫颈癌。其中持续的高危型HPV感染已经证实和宫颈癌的发生密切相关。所以高危型HPV感染还是值得高度重视的。 高危型HPV患者是否能够怀孕,这是许多人关注的问题,据相关报道,高危型HPV感染是可以怀孕的,但前提是在不引起其他病变的前提下,如尖锐湿疣,宫颈的恶性病变等。 所以,首先对高危型HPV病毒的感染要早发现早给予彻底治疗,其次是治好宫颈病变,然后再准备怀孕。然而想要彻底治愈HPV病毒的感染,需要有先进的检测方法,只有精确的检测结果才使HPV感染的治疗和预后会更好。 常用的HPV检测方法有什么? 常用的HPV检测方法主要包含以下几个: 1、核酸印迹原位杂交:适用于HPV分型和HPV-DNA分子量鉴定,灵敏度高,但操作复杂,需新鲜组织标本,不便于临床推广。 2、斑点印迹:其敏感度和特异性均低于核酸印迹原位杂交法,经济实用,但实验过程中存在有放射性污染。 3、原位杂交:通过非放射性探针对石蜡组织进行检测,且能做定位检测,假阳性率低,但灵敏度不高。 4、杂交捕获法(即HC2-HPV-DNA检测) :现武汉仁爱医院就是采用此领先方法,检测HPV的分型以及对宫颈造成的危害程度,弥补了细胞学检查的不足,从而为治疗HPV提供临床治疗依据,以达到早发现、早治疗,远离宫颈疾病,健康怀孕的目的。 多久进行一次HPV检测? 1、首次HPV 检测:如果已经30岁以上(特殊人群应提前),且从未进行过HPV检测,则应在细胞学检查的同时行一次HPV检测。 2、如果在20-30岁之间,只有当细胞学检查结果为临界,即非典型细胞的改变(简称“ASC-US”)的情况下需要进行HPV检测。 3、HPV 复查:如果已经30岁以上,HPV检测的频率取决于上一次检查的结果。如果细胞学和HPV检测的结果都显示正常,可每3年进行一次复查。 专家提醒 HPV:发展到癌症需几年 无论宫颈癌和癌前病变的平均发病年龄提前多少,留给人们发现疾病的时间还是很充裕的。 由HPV感染发展为癌症需要几年或十几年,因此,只要女性有自我保健意识,定期做检查,绝大多数可以预防。 宫颈癌有一个相对漫长的癌前病变期,从宫颈癌前病变发展成宫颈浸润癌,平均需要10年时间。在这个时期及时发现并给予正确的治疗,完全可以阻断癌变发展。 预防:定期妇检最重要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发达国家的宫颈癌发病率已明显下降,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对宫颈癌的有效预防和早诊早治。赵先兰认为,要预防宫颈癌,关键在于定期的宫颈癌预防检查。 宫颈癌的预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受到广大女性关注。调查发现,在宫颈癌患者中,有1/4从未进行过宫颈癌预防检查。全国20~69岁的女性,每两年接受一次常规宫颈防癌检查的比例不到1%;50岁以上的女性几乎从来不做宫颈癌预防检查,这些女性患浸润性宫颈癌的几率很大。 治疗:尽可能维护生理机能 宫颈癌发病逐渐年轻化,很多患者还处于生育年龄,对治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保留内分泌、生育和性功能等。 对于宫颈原位癌的年轻患者,局部切除宫颈就可以了,这样能保留生育功能,治愈率也能达到97%。对中老年女性,则主张做全子宫切除术。 浸润癌早期、未生育的患者不需要做大规模的根治性手术,可对宫颈做一个较大的局部切除,密切随诊。 如果浸润癌的年轻患者强烈要求保留生育功能,且癌变较小,没有转移到淋巴结,可保留子宫。不过,术前要向患者告知这种手术的可能后果,如不孕、流产、早产,尤其是癌症复发等。目前在宫颈癌治疗方法的选择上,强调以人为本原则,在彻底治疗的同时,尽可能维护生理机能。 18-70岁女性都要有防癌意识 有性生活的女性从18~20岁开始做细胞学检查,或者从第一次性生活后一两年内开始,每两年做一次宫颈癌预防检查。 70岁以上的女性,如果最近5年内两次宫颈癌检查正常,可以停止检查。 初次性行为早、多性伴、吸烟、高危险型HPV感染者患宫颈癌的风险高,应适当增加宫颈癌预防检查次数。 子宫切除的女性应做宫颈癌预防检查,对于正在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女性同样适用,不会增加患宫颈癌的危险性。怀孕女性在孕期做细胞学检查,不会对妊娠产生任何影响。 HPV宫颈癌疫苗 宫颈癌疫苗效果有限,最佳接种时间为青春期前,但也并非一劳永逸。梅艳芳、李媛媛等明星都是因为宫颈癌去世的,而3月初,曾在海岩大戏《舞者》中担任周欣一角的27岁女演员宋汶霏也因子宫癌去世,再次引发大家对宫颈癌的讨论。宫颈癌成为目前为止唯一病因明确的肿瘤,并且预防子宫颈癌的疫苗,是全球唯一一种可以预防的癌症。有不少白领到港澳去打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以防范宫颈癌。 疫苗接种不能取代宫颈癌筛查 目前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批准的HPV疫苗有两种:四价疫苗(针对6型、11型(主要引起生殖道疣)、16型、18型(主要引起宫颈及阴道肿瘤)HPV)和二价疫苗(针对16型、18型HPV)。前者适用于9岁~26岁女性,后者适用于10岁~25岁女性。尽管两种疫苗都可使接种者对16型和18型HPV产生免疫,而70%的宫颈癌也是由这两种HPV引起,但是,其他亚型的HPV仍可使接种者患上宫颈癌,因此,疫苗接种不能取代宫颈癌筛查,接种者仍要接受与未接种者相同的筛查。 疫苗最好在青春期前就注射 到境外接种宫颈癌疫苗并不便宜,需打3针,每针几千元。因此,目前到境外接种疫苗的女性多为高收入人群,其中大多数已处于性活跃期。“一旦有了性经验,就意味着可能已接触过HPV病毒,甚至受到了感染。再打疫苗的话,保护效果就没有那么理想了。”符孜牧医生告诉记者,宫颈癌疫苗的最佳接种时间是在女性有第一次性行为之前,最好能像乙肝疫苗一样,在女性幼小时就进行普种。据了解,国外接种HPV疫苗的人群有相当大的比例是即将进入青春期或者正当花季的女孩。 疫苗虽有上述局限,仍不失为降低感染风险的积极预防手段。不过,从防范宫颈癌的角度来看,“熟女”预防宫颈癌,未必要抱定疫苗这一棵“树”。“感染HPV后,病毒可潜伏在细胞内若干年,一旦机体免疫力降低,潜伏的病毒可恢复活动。”
该指南由多个国际专家小组共同制定:1;诊断上孕三期相应的血清促甲状腺激素﹝TSH﹞正常值茫围,孕早期0·1~2·5mIU/L,孕中期0·2~3·0mIU/L,孕晚期0·3~3·0mIU/L。首次明确指出根据血清TSH水平在孕早期>2·5mIU/L、孕中晚期>3·0mIU/L,并结合血清FT4水平确诊亚临床或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2;治疗上明确提出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的亚临床甲减者须接受左旋甲状腺素﹝L―T4﹞治疗,目标是孕三期血清TSH水平在正常范围内,治疗药物首次推荐必须使用L―T4。对单纯亚临床甲减治疗,血清TSH>10mIU/L时无论FT4水平高低均按临床甲诚处理。3;对单纯低T4血症目前不推荐治疗。对单纯自身抗体阳性者建议随诊毎4周随诊一次,孕中晚期各随诊一次。4;孕妇每日摄碘量不应超过500~1100ug。
药物的致畸效应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即使一个有明确致畸风险的药物在孕期使用了也不是必然会导致某种畸形。反而即使被认为孕期使用是相对安全的药物考虑到有可能药物有某些潜在未知的风险也不建议孕期随意使用。出于趋利避害的原则,出于保护母胎的原则,不建议孕期随意使用药物,应当谨慎用药。而不是因为孕期使用了药物就要放弃妊娠,这种逻辑是不成立的。孕期大部分用药被认为是安全的,或者有些因为资料有限,不能给予明确的解释。我并不建议孕妇因为不知道自己怀孕使用了药物而轻易放弃自己的孩子。之所以我说大部分药物是安全的,是因为致畸和药物的剂量有很大关系。一般常规剂量用药致畸风并不大。药物本身也是自然界中的一种物质,或天然或合成,和我们每天吃的饭喝的水一样,都是物质,只是有些药物我们平时身体可能接触不到或者接触较少而已。目前明确致畸的药物很少,因为不可能所有药物都有孕期使用的资料。而且这些资料总结也很困难,因为有些缺陷不一定是在胎儿出生前后即显现出来,比如说药物和儿童期肿瘤的关系,除非这种肿瘤是罕见的肿瘤,再追溯孕期用药的情况,从而总结疾病和孕期用药的相关性。如果是常见的肿瘤,很可能根本不会被引起重视。比较明确会导致畸形或者影响较大的药物多为化疗药物,或者激素类药物。目前对药物对胎儿影响的研究仍停留在药物导致胎儿结构异常上。而对“胎儿智力”,“器官功能”或者以后“性取向”,社交能力方面的影响更无从谈起。而且人与人对药物的代谢能力也不同。我想说的是,其实关于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我们知之甚少。现在很多人担心对孩子智力的影响,其实我认为这都是道听途说,为什么你不担心以后对孩子“性取向”或“社交能力”的影响,因为许多人只听说过智力,而“性取向”这种你不考虑的问题药物研究机构却是关注的,但是这些同智力评估一样做起来很难。你觉得有什么方法可以评估别说胎儿了,一个成人的智力?智商?智慧?目前,关于药物致畸的问题,我们有两个指导理论:首先,有句话我很喜欢,因为他说的很客观,是从外文翻译过来的,大致意思为“任何药物或者说物质都是可以导致胎儿畸形的,包括我们每天饮用的水。但是这和你摄入的剂量是相关的。你不可能喝的到达到致畸剂量的水。”药物也是这个样子,通常要在常规剂量的十几倍或几十倍以上时才会出现导致畸形的可能,而即使如此也不是绝对致畸的。常规剂量下绝大多数的药物都是安全的。例如咖啡因,民间流传着孕期不能喝咖啡,不能喝茶叶的说法,因为其中含有咖啡因。咖啡因的确有很明确的致畸性,在孕小鼠和大鼠的实验中,可观察到胎仔四肢及腭畸形发生率增加。再更大咖啡因暴露剂量下可以见到胎仔死亡,生长迟缓和骨骼变异。灵长类动物,食蟹母猴在孕期暴露于咖啡因,同样可以观察到其后代死产和流产发生率增加。但是在人类报道中,还没有发现咖啡因有导致胎儿出生缺陷的报道,因为一个人不可能一天喝上百杯咖啡,可是在动物实验中,每天让猴子喝的咖啡剂量远远高于一个正常人每天饮用的剂量。也就是说,“咖啡因致畸并不代表喝咖啡致畸。现在甚至因为茶叶中含有咖啡因就被误解为和茶也对胎儿不好,但其实茶水中含有的咖啡因更少。”药物是否致畸,和使用的剂量有很大的相关性。通常一个药物如果在常规剂量10倍以内即可产生对胚胎的毒副作用我们就认为它是一种强效致畸剂了,但往往药物对胎儿产生潜在风险都要在常规人类推荐使用剂量的10倍甚至数十倍以上。即使有致畸风险的药物也不是用了就一定会出现问题。在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药物致畸事件,“反应停事件”,反应停应用于早孕期早孕反应明显的孕妇,最后出生的婴儿约三分之一发生了肢体缺陷。因为“反应停事件”人们才开始关注孕期用药的安全性。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才开始要求所有药物都要注明对胎儿致畸风险的研究。建立了一套等级评估系统,即FDA分类,将药物有无致畸性分为A、B、C、D、X五类。其中A,B类药物为为孕期使用相对安全的药物。X类为孕期禁用的药物。C,D类药物要平衡利弊,当利大于弊时使用。其次,药物致畸和使用药物的时期也有很大关系。假如你使用药物时受精卵已经形成并且着床,这时胚胎才有机会接触到体液,才会有可能对胚胎产生影响,但在早期受精卵细胞很少,如果药物或者放射线等不良刺激因素影响到胚胎,胚胎就会死亡流产。假如胚胎存活下来就认为没有受到影响,这就是目前药物致畸学中“全或无”的理论。如果在排卵前或者着床前用药目前认为就不会产生影响,因为受精卵没有形成或者不会和体液接触。除非该药物的半衰期很长,在体内代谢干净需要很长时间。受精卵与体液接触往往要到排卵后7~10天以后才有可能。药物和环境因素导致胎儿发育的异常在所有出生缺陷儿中所占比例约为1%,也许因为药物和环境因素是可以避免的,所以人们才格外重视。也有资料报道药物所导致的胎儿畸形风险约增高不超过1%的风险。通常药物在动物实验中,为相当于人类使用剂量10倍以上出现死胎或畸形的药物被认为是致畸性很小,相对安全的药物。药物致畸的先决条件是药物入血,透过胎盘,与胚胎发生接触。如果是外用药只是局部起作用,真正吸收入血再循环到胚胎,摄入量微乎其微,又怎么会产生影响。同样,男方服药一般认为不会对胎儿产生影响。因为现有理论认为药物致畸的前提是受精卵与药物有接触的机会,而男方用药受精卵在发育过程中是没有机会和药物接触的。目前认为男方用药和生育的关系是有些药物可以抑制生精功能,导致生育能力下降或性能力下降。如果药物对精子产生影响精子会死去,能够授精的精子肯定是活精子。的确有些特殊的药物,会注明男方用药后应当避孕三个月以上。但是这些只是从规避潜在风险的角度出发。目前并没有官方的理论可以把男方用药与胎儿出生缺陷联系起来,也没有明确指出有男方使用后可以导致胎儿出生缺陷的药物。一般在孕12周后胎儿器官基本已经发育完成。就会又处于一个相对安全的时期。但是胎儿脑发育和生殖器官发育被认为是贯穿整个孕期的。人们最担心的是宝宝大脑功能会不会受到影响,但其实没有那个药物被明确会对胎儿脑功能造成影响,因为即使有这样的药物我们也是没有办法发现的。药物致畸风险的评估仅限于器官的结构与功能。因为药物增加的胎儿出生缺陷风险可能包括器官结构与功能,社会行为,成年后子宫畸形或某些疾病的高发。因此,目前尚没有检测方法能从理论上完全除外药物对胎儿导致的不良影响。所以避免孕期药物滥用是为了规避风险,保护胎儿。可是因为孕期误用“风险尚不明确或风险很小”的药物就放弃胎儿,就违背了保护胎儿的基本原则,违背了孕期避免药物滥用原则制定的初衷。除非药物导致胎儿结构出现异常,我们可以通过超声检查发现。有些人认为通过“羊水穿刺”可以除外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答案是否定的。羊水穿刺检查的是遗传病,主要用来检查胎儿染色体核型,染色体核型在受精卵形成的那一刹那就已经定型了,且不会改变了。以上就是我们目前所掌握的,所肯定的,所依据的理论。现在很多我们的孕妇通过网络知识都知道美国FDA分类。可悲的是我们很多医务人员也只知道FDA分类。其实FDA分类中有很多不足,有些只是根据“少数个案报道”,或“有限动物实验数据”得出的,且更新时间较慢,未必适合对孕妇提供咨询。因为它只关注了药物的致畸性,没有关注在“常规剂量下使用的安全性”和“不同使用时期对药物致畸性的影响”。有些药物在动物实验中数十倍人类剂量才会出现问题,可是FDA分类都将其归结为孕期禁用或者慎用的药物。而我们孕妇用了这类药物后,虽然是常规剂量使用的,却碍于说明书上的标识而不知如何是好。比如常见的口服避孕药在FDA分类中属于“X类”孕期禁用,我相信给动物孕期实验可能会诱发出畸形,但是人类都是在排卵前后或受精卵着床前使用紧急避孕药,谁会知道怀孕后还去吃避孕药呢?现在就没有关于使用口服避孕药导致胎儿致畸的报道。(某些肌注使用的中长效避孕药因代谢周期长,的确风险较大,但是目前临床早已淘汰不用)其实,在国外除了FDA分类之外还有很多对药物安全性进行分类的标准。如Wayne州立大学的致畸等级系统把药物的风险分成五类:0——极小的致畸风险1——很小的致畸风险2——小的致畸风险3——中等的致畸风险4——强的致畸风险这个分级系统认为所有物质都有致畸风险,而关注致畸风险和剂量的相关性,常规剂量下出现致畸风险的大小。我们把两个致畸风险分级系统相对比如下。在0级——极小的致畸风险中,常见药物有: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感冒药中的常见成分),FDA分类B类;阿司匹林,FDA分类C类;咖啡因,FDA分类B类;头孢类抗生素,FDA分类B类;红霉素,FDA分类C类;胰岛素,FDA分类B类;左甲状腺素片,FDA分类A类;青霉素,FDA分类B类;利托君,FDA分类B类;特布他林,FDA分类B类;其中阿司匹林其实孕期使用很安全,对于反复流产、孕期有血栓倾向的孕妇,预防胎盘早剥都很有效,可是FDA却将其归为C类,慎用药物。孕期阿司匹林150mg/日以下认为没有致畸风险。在1级——很小的致畸风险中,常见的药物有:阿昔洛韦,FDA分类C类;西咪替丁,FDA分类B类;溴隐亭,FDA分类C类;甲硝唑,FDA分类B类;口服避孕药,FDA分类X类;黄体酮,FDA分类D类;丙硫氧嘧啶,FDA分类D类;普萘洛尔,FDA分类C类;维拉帕米,FDA分类C类;其中口服避孕药在FDA分类中为D类孕期禁用,可是在该分类系统中,却将其归结到了很小的致畸风险中。黄体酮注射液是早孕期保胎很常用的一个药物,却被FDA分类归到了D类,慎用药物。我觉得我们有大量的数据证明黄体酮的安全性,全世界出生的试管婴儿数以万记,所有做试管婴儿的孕妇孕期都使用了大剂量的黄体酮保胎,而我们并没有一份数据证明了试管婴儿导致胎儿出生缺陷率增高。4级——强的致畸风险氨基蝶呤,FDA分类X类;香豆素衍生物,FDA分类D类;环磷酰胺,FDA分类D类;异维甲酸,FDA分类X类;甲氨蝶呤,FDA分类D类;三甲双酮,FDA分类D类。三甲双酮与60~80的胎儿异常或自然流产风险相关,可FDA分类却将其归为D类,孕期慎用的药物。FDA分类中有很多不足,也有很多需要改动的地方。中国政府直接套用了现成的FDA分类,自己却不做一点点的努力。我们可以看看中成药,是药三分毒,凭什么就那么肯定中成药没有致畸的风险。中成药的说明书要么禁用,要么慎用,要么无相关数据。禁用的和慎用的却不说原因,和提供动物实验的数据。养几只老鼠做做试验真的很难吗?还是因为政府没有强制的要求。要让我们的孕妇怀孕后疑神疑鬼。中国为什么不拿出自己的分类。帮助我们的医务人员和孕妇对药物的风险进行评估。西药的数据一定要来自西方吗?至于中成药的问题,如果您用了,说明书上写禁用,我也建议您不要太担心。上边所说的禁用往往是因为中成药中有一些活血的成分,从中医的角度讲孕期使用有活血成分的药物有增加流产的风险。因此不建议使用或禁用。这里的禁用并不代表它有很严重的致畸风险。其实换个角度看,中成药药性多比较温和,很多中成药本身效果并不好,只是中国人思想上易于接受,其实很多药在国外都不被认可。治病的效果都不明显就别说致畸了。举个例子,冬虫夏草大家都是知道这个药材很好,可是做成中成药后效果如何就不知道了。至于我国医学界目前主要使用的“药物致畸性的FDA分类”,存在很大缺陷,并不是目前在国际上运用最好的分类方法,只是美国食品药物监督总局强制给药厂使用的分类方法。FDA分类只是对药物是否存在致畸可能进行了分类,而理论上任何物质对胚胎都是可能造成影响的。只是有些物质在低剂量,常规剂量,甚至大剂量时很难对胚胎产生影响,但是如果把这个剂量我们放大到无穷大是肯定会对胚胎发育造成影响的,但这个可以对胚胎产生影响的剂量是否是我们常规可以接触到的剂量?FDA分类只是根据有限且并不权威的动物实验数据对药物的致畸性进行了分类,且并没有关注在常规剂量下这些药物产生致畸风险的“大小”。一个致畸风险很小的药物甚至可以因为FDA发现了该药物在超常规剂量下动物实验中具有的致畸性而将其归为孕期禁用类,而这个药物假如在孕期被常规剂量使用后所带来的致畸风险“几乎为零或远小于自然界3~5%的自然出生缺陷率”,但是如果有人不经意使用了就会被这个FDA分类所误伤。如果再因此就放弃妊娠,就违背了本身为了“保护胎儿”而制定的孕期避免药物滥用的原则。我们常用的参考目录有:《妊娠期和哺乳期用药》(Drugs in Pregnancy and Lactation : A Reference to Fetal and Neonatal Risk);《出生缺陷与孕期用药》(Birth Defects and Drugs in Pregnancy)《致畸剂分类目录》(Catalog of Teratogenic Agents)目前我只能从市面上买到《妊娠期和哺乳期用药》——人民卫生出版社,这本书我在京东买到的,里边有详细的数据。我不可能把每个数据都记在脑子里,或者一个个的敲字给你们看,对于那些心结比较重的朋友,我建议你们可以花100多块钱,自己买一本,看看里边的数据,好解去心结。我目睹过很多很可悲的故事。因为孕期孕妇用了一点点的药物,尚不知道药物对胎儿是否造成影响的情况下,或甚者是例如阿莫西林、头孢类等孕期可以使用的药物。就进行了人工流产。我想说,这是您的孩子。有些孕妇因为孕期感冒过度担心会对孩子造成影响也把孩子做掉了。或者因为感冒了,不知道怀孕用药了就把孩子做掉了。我经常会对咨询我的患者说,“你能保证下次怀孕不感冒,不吃药吗?如果不能保证请不要做掉这个孩子。”有些医务人员也是建议患者把孩子做掉。这点我很痛心,我认为有些医务人员建议孕妇把孩子做掉出于以下考虑。首先因为中国的母胎医学发展缓慢,到目前还没有遗传科医生的执业注册。患者可能找到了一些妇产科医生,而这些医生所擅长的是妇产科手术。可能从理论上去给患者解释“缺乏沟通经验与技巧”。再者中国的医患矛盾过于复杂,政府对医务人员的保护不够。以我为例,一个进行孕期药物咨询的患者挂我的号找我咨询,一个号4块钱,医院给我提1块钱。我跟患者说您的孩子没有问题。可是自然界背景胎儿出生缺陷率约为5%。因为孕期检查所做的努力,河北省近年缺陷儿的出生率约为2~3%。我们可以理解为100个孕妇在不用药的情况下都可能会有5个胎儿是有问题的。假如我看了100个这样的患者,都告诉孕妇没有问题,挣了100块钱,有一个出现问题回头找我可能就让我赔几万。大部分人又不同意走司法途径解决,只会堵门。其实在给患者进行孕期药物咨询时我认为我承担了很大风险。在患者看来,孕期用药找医生进行咨询,医生给出一个答案,这个过程很简单。但是往往患者的提问方式就让医务人员很尴尬,“你说我的孩子有没有问题”?有许多早孕期来诊的患者甚至都还没有看到胎心,要知道早孕期自然流产率是15%。换位思考一下,其实这个问题在医务人员看来就是一个风险的转嫁。谁敢说没有问题?建议你做掉,孩子死无对证。不建议你做掉有了问题谁来负责?或者干脆说这个有可能有问题也可能没有问题,说的很含糊,把风险重新推回给你。这样的问题让我也很尴尬,我的建议是我们不要把问题停留在孩子有还是没有问题的层面上。应该关注的是所用药物的致畸风险到底有多大,安全性如何,动物实验中的数据报道。毕竟没有用药的情况下都没人敢保证孩子出来没有问题。一般我在对患者进行咨询后都会声明,上述理论只是通过目前医疗技术发展的水平给你分析你的孩子应该不会受到上述药物的影响或者影响很小,但是我不能保证你生的孩子没有出生缺陷。因为即使你没有接触任何不良因素的情况下你能保证出生的是一个正常的宝宝吗,所以你常规做检查就可以了。毕竟自然界背景出生缺陷率是5%,任何人怀孕就应当承担这样的风险。而且药物致畸的风险与本身自然界出生缺陷的风险相比甚小。其实,这简单的几句话是我想了很久才想到的如何和患者沟通用的。现在这句话我们中心的医务人员基本都学会了。我们换位思考一下,有的时候突然来一个孕妇给你一大堆问题,头都大了,很难一下想到怎么和她交流才算得体,怎么才能让她信任你,不仅你要告诉她没有问题,还要告诉她为什么没有问题,拿出数据和证据。我们看病又不像国外的医生需要预约,你有什么问题,人家提前把相关资料整理一下放到你的面前,走的时候再给你一个书面的资料。医生又想告诉患者没有问题,又找不到证据,孕妇又想要肯定的答案。如果孕妇相信了医生的建议,把孩子留了下来,生下来出现问题,医生自然觉得自己承担了很大的风险,自然逃避类似的回复。关于药物致畸的问题在医学生正规学习的教科书中所阐述的理论非常少,且没有具体药物分析。而这个问题几乎是近些年来突然涌现出来的问题,人们对出生缺陷越来越重视,但是对于我们现有的技术水平能做多少而知之甚少。风险只是其中的一个问题,还有另一个问题就是医生的时间与精力。孕期用药的孕妇来了,这样的患者往往都有很重的心结,要解开这个心结可不是我说没事,孕妇说好的就走了的问题。我知道她们不会轻易相信一个医生的话,她们会问好多医生,怎样回答的医生都有。我要说服孕妇留下这个孩子我要拿出证据,给她讲很多理论,这就是传说中的“说病”,还要拿出药物的说明书给她看。有些药物她一来我就知道没有问题,可我还是要当着她的面再看一遍,然后让她看一遍。这样她才会觉得你不是敷衍她。其实医生能做的就是“常常安慰,有时治愈”。过去叫做“说病”,现在叫做沟通。只是说病不挣钱。说半个小时也就是1块钱。现在肯给患者说病的医生越来越少了。我一上午平均下来40个号,一个病人5分钟。就为了一块钱说20分钟,还担很大的风险。这样的制度下很难滋生出负责任的医生。负责任的医生也很难在这个制度下生长。钱不钱的是小事,可是时间呢?我只是想告诉你们,现在进行孕期用药咨询的病人没人愿意看。别人经常把病人推给我,或者模棱两可的打发走了。在我们这样的公立医院,对于早孕期药物致畸咨询,医务人员承担很大的风险,却又一分钱不争。因此自然就把患者推来推去,其实是把风险推来推去。只有在好大夫网站这样的平台我们才能开怀畅谈。所以您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找到一个医生肯定的给您说您的孩子没有问题。可是对于孕妇来讲,又十分想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本来关于孕期药物对胎儿影响的数据我们本就知之甚少。所以我想对您说,您怀孕了本来就承担的孩子有3~5%自然出生缺陷的风险。这样的风险远远大于药物致畸的风险。您为了您的孩子,多承担这一点微不足道的风险吧。有时候我一看见这样的病人一下子就头大了,有时候丈夫,婆婆还来一家子人。这样的孕妇往往情绪紧张,有一次一个孕妇吃了根过期的火腿肠,来咨询会不会对孩子产生影响,还不挂号,我们一个女同事也不知道怎么跟她解释好,后边的病人等着急,就说了一句你去检测一下肠有没有问题不就行了吗?这下可好,孕妇急了,我问医生又没有问你,两家打起来了,把我们桌子砸了,医院也没有说法。还有一次一个孕妇在产科做完检查,走的时候正好医院在花园喷农药,她闻见了,不干了,非要找院长,行政楼的电梯需要刷卡,开电梯的临时工不敢给她刷卡,她就把临时工咬了。最后来了好多行政领导给人家说好话,才算了事。临时工被咬的事情就再也没人提了。还有一个孕妇,因为护士的疏忽,本来是要打黄体酮的,结果莫名其妙给人家孕妇做了一个头孢皮试,这下可好,要我们给人联系检测血中有没有药物浓度,还要检测给她用的那个针是不是给她用的以确定里边到底是不是头孢曲松钠,把她的妈妈从张家口,丈夫从北京都叫了过来。还有一个妇产科朋友,因为一个月经失调的患者,得了盆腔炎需要用药,用药前曾建议患者查个早孕试纸排除妊娠,可是患者拒绝检查,说自己测了,而且月经不准不可能怀孕。结果用药后发现自己怀孕了,索赔20万,天天去科室闹,我朋友差点因为这个把工作丢了,医院不管,让自己解决。我想说的是“因为这些不愉快的经历,让医生碰见类似的患者变的很紧张,甚至害怕、厌恶,不敢说话了”。医生就是这么慢慢的提防,慢慢的敌视,慢慢的不说真话,学的冷酷的保护自己。其实想想,我们报复的发泄的对象并不是真正得罪我们的人,而是她后边来的人。面对孕妇特殊时期,特殊的心理状态。经常会有些偏激的情绪波动。医务人员出于本能的自我保护,越来越不敢说实话,不敢有担当。而孕妇尽量保持冷静的态度,这样才不会给医务人员太大的压力。医务人员和孕妇,孕妇和医院人员都应该换位思考,我不建议把孩子轻易做掉。那些建议患者把孩子轻易做掉的医务人员出于本能他们可能为自己考虑的更多些。是否把孩子做掉还要孕妇自己决定。虽然我不能保证孩子绝对没有问题,但是至少我们医务人员应该为大多数孕妇着想,或者至少让孕妇看着更远,想着更远。多给孕妇一点的心理支持与安慰。毕竟有些人打过一次胎后后边怀孕都是问题了。因为对于药物致畸的恐惧,药物的致畸风险被夸大了。其实在药物致畸面前认为自己同样面临风险的不仅是医生和孕妇,还有药厂。在药物孕期使用的问题上其实药厂认为自己也是承担了很大风险的。如果一个药物没有写孕期禁用甚至推荐使用了这个药物,孕妇生下来孩子是有缺陷的,即使和这个药物并没有明确的关系,但是药厂很难拿出证据来证明某种缺陷和自己的药物没有关系,假如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美国,药厂可能会面临着巨额赔偿。我上学的时候读过一篇阅读理解,美国的产品说明书往往有几十页,假如你买了一个梯子使用过程中摔伤了,说明书没有提示使用梯子有可能造成摔伤,生产梯子的厂家可能都要面临赔偿的可能。因此,即使一个致畸风险很小的药物,药厂也会尽可能的提示风险的存在,以及不建议孕期使用。即使没有明确致畸风险存在的情况下,药厂也会写致畸风险尚不明确,不推荐孕期使用来逃避药厂本身的风险。但是药厂的说明书忽视了一点,应该写明在不知情怀孕的情况下即使使用了也不建议放弃妊娠。风险被推给了医生和孕妇。说明书是只提示风险,不提示也有可能宝宝是健康的,而且这种可能性更大。无意间在孕妇这种特殊心理群体面前,药物的致畸风险被夸大了。而孕妇本身对药物造成宝宝出生缺陷风险的关注程度远大于宝宝没有受到药物影响的关注程度。孕妇本身的认识往往是片面的。我认为孕期用药致畸风险的评估意义非常有限,很难具体到个例,无法给予太具体的风险数字,因为这样是不可能的。对药物致畸风险的关注应当适用于群体风险,不应当局限于个例的风险。药物致畸性的表达和胚胎接触药物的剂量是有直接关系的。这个接触剂量和母体摄入单次剂量与使用时间是有直接关系的。而大多数人忽视了用药时间的概念,误认为用药就会导致风险。孕期偶尔用药,总体接触剂量非常有限,这种情况我认为不应当参考药物的说明书或者相关动物实验数据。因为动物实验数据是基于一定剂量和作用时间给药后对胚胎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即使是这种可能性也不是百分之百必然的可能性。药物理论上导致胎儿出现异常的几率远小于自然界5%的背景出生缺陷风险。即使药物导致胎儿出现问题,往往会有超声可以发现的结构缺陷,不会仅仅是超声不能发现的功能性的问题。但只是人们过渡的关注了这些功能性的问题。我建议患者在不知情怀孕却使用药物后继续妊娠出于一个原则,对母体有利的原则,对胎儿有利的原则。我们避免孕期药物滥用的原则就是保护母胎,趋利避害不主张孕期药物滥用,(但其实最早被滥用出问题的药物是抑制早孕反应的药物,像这种药物没有必要)。制定这个原则的初衷并不是让人因为在不知情怀孕误用药物的情况下就把孩子做掉,而是孕期避免不必要的用药,避免可能存在的风险,平衡利弊如果必须用药即使妊娠当然也是必须用药的。如果因为不知道怀孕用药了,就把孩子做掉就违背了保护母胎,有利于母胎的最基本原则。如果是这样就没有必要教导人们孕期不要滥用药物。即使是致畸风险再明确的药物,真正导致畸形的可能性也是相对有限的。有许多患者说,为什么每个医生给出的建议都不同?医生让我们自己做决定。因为这个建议就不应该是普通医生给的。我听说过很多因为担心孕期用药致畸风险最后放弃妊娠的事情,我认为这是我们民族的耻辱。假如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英国,孕妇可以参考英国国家致畸信息服务(NTIS)的建议。NTIS提供全英国妊娠期使用药物和化学物质毒性的信息和建议,且与欧洲、美国和加拿大等效。由遗传学医生给出专业的建议,而中国目前尚没有遗传专业的医师注册。即使有从事遗传专业相关工作的医生,例如我的诊费也仅仅是1元钱,谁又愿意去趟这个浑水。甚至在中药广泛使用甚至存在滥用的国情下,我们的政府甚至拿不出相关中成药和中药致畸的数据供临床医生参考,这难道不是我们民族的耻辱吗?但即使是做了相关数据总结,真正在临床上的指导意义也是有限的。我说许多医生不会与患者沟通您可能还不信。您知道我被问过的问题有:怀孕了吃了味精对孩子有影响吗?怀孕后吃了泡菜对孩子有影响吗?怀孕后用相机照相了对孩子有影响吗?怀孕了照相能开闪光灯吗?书本上去哪里找味精、泡菜致畸的数据,说明书上也没有相关提示。从保护胎儿的角度出发,我们孕期应该少接触药物和半加工食物,或者一些食物添加剂,但是没有必要因为接触了就耿耿于怀不能自已,甚至现在被误解为因为接触了孩子就会出现问题。但行好事莫问前程。这不是单纯的医学问题,而是生活的哲理,是文化。这些问题已经不是单纯的医学问题了,而是生活的哲理,是文化。中国人不缺理论,缺辨别理论真伪的能力。不缺知识,却缺智慧。也许我还不能真正了解孕妇的心情。但现在有些风气很不好。什么男方孕前没有戒烟戒酒孩子能不能要,这些并没有什么科学依据,只是一些保健方面的书上的论调,也许是那些专家没有的写了或者道听途说。当然孕期孕妇是不应该吸烟喝酒的。而孕期现在必要的超声检查却有很多孕妇拒绝,因为大家都说超声对孩子不好。有国外的一份资料,我认为描述的很真实,在男方酗酒的人群中,胎儿缺陷率是有所增高的。但最终的结论是,因为男方酗酒,他的伴侣往往是在酒吧中认识的,所以往往伴有女方酗酒。因此认为胎儿缺陷还是和女方酗酒有关,而不支持男方酗酒会导致胎儿缺陷率增高,因为从理论上无法解释。在这里我说的酗酒不是喝了两口酒这么简单。我认为防辐射服只有在中国才有消费市场,如果在国外就会涉及商业欺诈被起诉了。中国人还在担心电脑辐射对孩子不好。世界卫生组织的资料是这样说的,迄今没有证据显示电脑辐射增加了流产率,但是从事电脑工作的孕妇流产率是增加的,主要考虑因为长时间从事电脑工作精神高度集中,导致的腰酸,劳累,流涕等感冒症状增加了流产的风险,因此在国外建议孕妇从事电脑工作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且经常起来活动变换体位。有些妊娠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异常的患者,因为担心药物致畸孕期拒绝用药,最后不仅导致胎儿死胎和母亲生命发生危险的事例并不是没有发生过。我认为那些因为孕期用药就把孩子做掉的人其实是患有精神洁癖,他们想要的孩子是完美无瑕的,就好像他们刷碗一定要用餐具洗一样。其实有些时候不用餐具洗也可以洗的很干净,而且餐具洗在冲洗不干净的情况下还会对我们的身体有害。给孩子机会就是给我们自己机会。人流不仅让我们轻易放弃了一个生命。而且同时会对我们的身体带来一些伤害,这些伤害并不是单单的靠“无痛”就可以遮掩的。有开车常识的朋友我问你们,自动挡的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你把档位挂到“P档”会怎样?我认为,女性怀孕后下“丘脑、垂体、卵巢”三个器官各激素相互协调分泌维持胚胎发育,如果人为打断,无异于在汽车行驶过程中将档位挂到P档。只不过汽车不能自我修复,而我们人体可以自我修复。但是能修复多少呢?我碰到过不少女性人工流产后排卵就出现了问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担心这个或者那个因素对胎儿以后智力的影响,我想说的是。我也很担心我即将出生的女儿是否健康。但这种担心只是偶尔且转瞬即逝的。可能在一个信仰缺失而科学迅速发展的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智力”而不是“智慧”。也许是人心本惰,祈求上天给我们智力比我们自己去挖掘智慧更容易。智力别说孕期了就是生下来也很难评估。与其你无谓的担心孩子以后智力会出现问题倒不如想一想日后如何挖掘培养孩子的智慧。想想那个最强大脑节目中那个算数学比计算机还快的傻子。人类的大脑只有10%在得以使用,而你我的大脑未必使用了10%。胎儿出现问题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个很可怕的事情,但是没有任何依据下担心孩子出现问题就不是可怕而是可悲。把一些无解的答案抛给医务人员,又恰巧碰到了一些没有文采且和你不相干的医务人员。而在医生的眼里这是麻烦与风险转嫁。最终你就会被推来推去,直到越来越多的人建议你放弃这个孩子,以避免你把这种纠结情绪扩散以及风险的转嫁。不论孩子日后智力如何,能做到以下就是智慧,你就应该觉得幸福。我至今做不到这些。《坛经》心平何劳持戒,行直何用修禅。恩则孝养父母,义则上下相怜。让则尊卑和睦,忍则众恶无喧。若能钻木取火,淤泥定生红莲。苦口的是良药,逆耳必是忠言。改过必生智慧,护短心内非贤。日用常行饶益,成道非由施钱。菩提只向心觅,何劳向外求玄。听说依次修行,西方只在目前。懂得“笃行”的含义:已经学会,分辨清楚,思考慎密了,还精进不已,持续不断地用功,切实地施行。我很感动有这么多朋友看了我的文章给了我这么多好的评价。我想我们一起做一件事情,假如你曾经也因为类似的事情而困惑,而孩子现在很健康的来到这个世界上的时候,在下边回复一下,告诉大家你的故事。这样以后那些发生类似问题的妈妈,看到你们的经历就会变得更加有信心的准备迎接自己的宝宝了。推动社会的进步。鉴于孕期用药致畸性研究有限数据的不可靠性,以及个性化用药方案风险不可预知性。我认为孕期用药与药物致畸咨询的范畴应当局限于因母体疾病,如“癫痫、妊娠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疾病、风湿免疫类疾病”等孕期需要长期大剂量使用药物的情况,而非孕前、排卵期前后、偶尔一次或数次,常规剂量使用某种药物,局部用药,或男方用药等情况。这些情况下药物或不良因素是否对胚胎产生了影响根本无从谈起,其实去谈也无任何依据可言。当您在孕30天前后问我因之前偶尔不经意的用药是否对胚胎产生了影响时,在我的眼里您因为怀孕而面临着自然界固有的15%的自然流产率,2%的宫外孕发生率。3~5%的自然界出生缺陷率,其中包括1/700的唐氏儿(21-三体,智力低下)出生率,男婴中1/700的克氏征(47,XXY,不能生育)出生率,等。最后我想送给大家的一句话,“但行好事,莫问前程”。人类生育风险频率(与是否用药无关)生育风险频率每100万个妊娠中免疫学或临床诊断的自发流产350,000每100万个妊娠中临床可辨的自发流产150,000每100万个分娩中的遗传病110,000多因子或多基因(基因—环境间相互作用)90,000显性遗传病10,000常染色体和性染色体连锁遗传病1,200细胞遗传病(染色体病)5,000新发突变3,000每100万个分娩中的明显的先天性畸形30,000每100万个分娩中早产40,000每100万个分娩中胎儿生长受限30,000每100万个妊娠(>20周)中死产20,900上表摘自人民卫生出版社《产前诊断》,看见自然界固有的这么多的风险,您还在担心那些说不清道不明的药物吗?药物所带来的可能的风险在这些面前微乎其微。不要让自己毁了自己。现在经常有人来咨询我孕期用药相关问题,我想对你们说,能救你们的不是我,是你们自己,不要被自己的想当然,自己的畏惧所打败。做父母,应当先学会坚强。还记得《骇客帝国》中,那个来自地心城市的飞船驾驶员与救世主的对话:“这里只有你吃过麦片,你能告诉我们麦片是什么味道的吗?不过你也没有真正的吃过,麦片的味道是电脑告诉你的,假如电脑告诉你错了怎么办?”——我们知道了药物可以致畸,但是这种致畸性并没有你认为这那么强,反而很小而且局限在个别药物之上。之所以夸大了药物的致畸效果恰恰是我们的道听途说与一知半解,是我们自己的担心与片面认识,而这并不一定是事实。分享到发表于:2013-09-03 23:44我要与张宁大夫通电话我要咨询张宁大夫评论
很多孕妇及其家属对于如何选择产前筛查或产前诊断感到特别困惑,甚至有些妇产科医生也不能给孕妇及其家属提供产前筛查或产前诊断方案。一、哪些孕妇选择唐氏筛查?年龄小于35岁,无不良妊娠史(自然流产、胎停育、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及畸形儿生育史),无遗传病家族史,且本次妊娠无异常情况的单胎妊娠的孕妇,建议选择做唐氏筛查。唐氏筛查的时间:分为孕早期(孕9周~13+6周)和孕中期(孕15周~20+6周)孕早期唐氏筛查主要筛查21三体(唐氏综合征)和18三体综合征;孕中期唐氏筛查可以筛查21三体、18三体及开放性神经管缺陷(如无脑儿、开放性脊柱裂、脑膜膨出、脊膜膨出等)。二、 哪些孕妇需要做羊水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孕妇孕妇均需要做羊水检查:1. 年龄≥35岁的孕妇;2. 曾生育过染色体异常患儿史的孕妇;3. 夫妇之一是染色体平衡易位或倒位携带者的孕妇;4. 孕妇可能是某种X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5. 夫妇双方为某种单基因病患者,或曾生育过某种单基因病患儿的孕妇;6. 曾有不明原因的自然流产史、畸胎史、死产或新生儿死亡的孕妇;7. 唐氏筛查为高风险的孕妇;8. 孕期超声提示胎儿异常的孕妇。但有羊膜腔穿刺禁忌症的孕妇建议暂时不要做羊水检查:(1)术前感染未治愈或手术当天感染及可疑感染者;(2)中央性前置胎盘或前置、低置胎盘有出血现象;(3)先找流产未治愈者。三、哪些孕妇适合做无创胎儿DNA检测?无创胎儿DNA检测是一种比较精确的产前筛查手段,不是诊断。无创胎儿DNA检测唐氏高风险的孕妇需要进一步做羊水检查以确诊。1. 错过筛查时间而又无羊水检查适应证的孕妇建议做无创胎儿DNA检测;2. 有羊水检查适应证,同时又羊膜腔穿刺禁忌症的孕妇建议做无创胎儿DNA检测;3. 产前筛查风险值处于灰色区的孕妇建议做无创胎儿DNA检测;但是有些孕妇是不适合做无创胎儿DNA检测:(1)孕龄小于孕3月的孕妇;(2)试管婴儿技术助孕的孕妇;(3)双胎或多胎的孕妇;(4)孕妇染色体异常;(5)有羊水检查适应证而又无羊穿禁忌症的孕妇。发表于:
胎停育,是指胚胎或胎儿已死亡(停止发育),仍滞留在子宫内,又称为“稽留流产”(missedabortion)。胎停育是自然流产的一种特殊形式。与自然流产不同的是,大多数孕妇胎停育后没有明显症状或不适,往往通过妇科B超检查才发现。也有一些孕妇胎停育后,会出现妊娠反应减轻或消失,常常被孕妇忽视。胎停育危害比较大,临床处理也比较困难,多数孕妇由于胎儿停止发育时间较长,造成清宫困难或再次清宫,甚至导致大出血、子宫穿孔等。但是,孕20周后胎儿在子宫内死亡,称死胎(fetaldeath);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称死产(stillbirth)。那么,究竟有哪些原因引起胎停育呢?胎停育的原因非常复杂,包括遗传因素、母体因素、父亲因素、免疫因素以及精神因素等。1、遗传因素(1)胚胎/胎儿染色体异常是引起胎停育的最常见原因。大约60%以上的流产或停止发育胚胎中可检测到各种类型的染色体异常,尤其是孕囊形态异常的停止发育/流产胚胎中有80%以上存在染色体异常;即使是孕囊形态正常的流产胚胎/停育胚胎中也有约25%存在染色体异常。研究发现,流产/停止发育时间越早,染色体异常率越高。(2)夫妻一方(亲代)染色体易位或倒位导致胎儿染色体异常,进而停止发育。有胎停育史的夫妇常见于染色体平衡易位、罗氏易位以及倒位等。亲代染色体平衡易位有严重不良遗传生育效应:如果夫妻一方是染色体平衡易位携带者,其子代有1/18的概率为染色体正常、1/18为染色体平衡易位携带者,余下的16/18均不平衡性异常,往往导致出生缺陷或死亡。亲代染色体罗氏易位遗传咨询:如夫妻一方为染色体罗氏易位携带者,其子代有1/6染色体正常、1/6染色体罗氏易位携带者、另4/6均为不平衡性异常,表现为发育缺陷或死亡。亲代染色体倒位携带者:其子代1/4染色体正常、1/4染色体倒位携带者、2/4不平衡性异常。(3)基因突变与胎停育在流产过程中有些基因起到促进流产发生,称流产易感基因;有些基因阻碍流产发生,对维持妊娠起到保护作用。另外胎儿纯合基因突变或复合杂合突变则可导致胎儿发育异常甚至死亡。2、母体因素(1)母体罹患慢性病、生殖道感染、营养不良等可导致流产的发生。尤其是TORCH感染,弓形虫感染、风疹病毒感染、巨细胞病毒感染、单纯疱疹病毒感染、支原体以及衣原体感染等,通过垂直感染,导致胎儿发育异常。(2)生殖器官的解剖异常:如子宫畸形、宫腔粘连、子宫肌瘤、子宫息肉、子宫腺肌病及子宫颈机能不全等。(3)凝血功能异常:微血栓。(4)内分泌因素:黄体功能异常、胎盘功能异常、多囊卵巢综合征、高泌乳素血症、甲状腺疾病以及糖尿病等。3、父亲因素男方罹患全身慢性病、感染病原微生物、精液异常、不良生活习惯、职业因素暴露、抗精子抗体的产生等。4、免疫因素引起胎停育的免疫因素包括:ABO/RH母儿血型不合,母体排斥,封闭抗体缺乏,抗磷脂抗体综合征以及细胞毒性作用和补体系统活性增加等。5、精神因素孕妇或育龄妇女焦虑、抑郁、自卑、内疚、自闭、悲观、失眠等不良情绪,导致其机体功能低下,最好引起免疫功能紊乱,最后导致胎儿发育异常。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根据药物对胚胎、胎儿的致畸情况,将药物对胚胎、胎儿的危害性等级,分为A、B、C、D、X5个级别。 1.A级 经临床对照研究,无法证实药物在妊娠早期与中晚期对胎儿危害作用,对胚胎、胎儿伤害可能性最小,是无致畸性的药物。如适量维生素。 2.B级 经动物实验研究,未见对胚胎、胎儿有危害。无临床对照实验,未得到有害证据。可以在医师观察下使用。如青霉素、红霉素、地高辛、胰岛素等。 3:C级 动物实验表明对胚胎、胎儿有不良影响。由于没有临床对照实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验,只能在充分权衡药物对孕妇的益处、胚胎、胎儿潜在利益和对胚胎、胎儿危害情况下,谨慎使用。如庆大霉素、异丙嗪、异烟肼等。 4.D级 有足够证据证明对胚胎、胎儿有危害性。只有在孕妇有生命威胁或患严重疾病,而其他药物又无效的情况下考虑使用。如硫酸链霉素、盐酸四环素等。 5.X级 各种实验证实会导致胚胎、胎儿异常。在妊娠期间禁止使用。如甲氨蝶呤、己烯雌酚等。 在妊娠前12周,以不用C、D、X级药物为好。
诊断和治疗妇科疾病,不少需要经过阴道检查,女性具有周期性的月经来潮。应根据月经周期的时间选择诊治时间。若就诊时间适宜,不仅有利于疾病的诊断,也有利于治疗。一般月经期不进行妇科检查,因为行经期宫口略有开大,子宫内膜具有创面,检查时极易将细菌带入而引起子宫内膜、输卵管等生殖器官炎症,处理不好,还可引起长期腰痛、腹痛等毛病。另外,妇科检查时还可将月经脱落的子宫内膜碎片挤入子宫肌壁、输卵管甚至盆腔内,而造成子宫内膜异位,引起逐渐加重的痛经。 所以做妇科检查的最佳时间是月经干净3天以后,但是,若出现持续性不规则阴道出血,或突然大量出血伴有腹痛、晕厥、肿物出现时,不应机械地等待月经干净后,以免延误病情。 患者在就诊前最好用清水清洗一下外阴部,前一天应避免性交以及阴道用药,以免影响化验检查结果。 准备做输卵管通畅性检查,上环或取避孕环、宫颈治疗、宫腔镜检查、宫腔造影等,均应在月经干净后3~7天进行,且在月经后至检查前禁止房事,以防引起感染。而不孕症患者检查卵巢是否排卵做诊断性刮宫时,应在预测行经前12小时或月经来潮初期刮取子宫内膜,而不是在月经后。 检查是否妊娠者,应在停经50天左右就诊,此时做妊娠试验多呈阳性反应,且妇科检查子宫增大已较明显。总之,诊断和治疗的疾病不同,方法不同,需要选择不同的时间,患者需要有所了解,同时也要听从医生的安排。
(1)孕前要进行身体检查。这是夫妻双方都要进行的检查。特别是准备怀孕的女性,除了要进行心、肝、肾等常规检查外,还要重点检查生殖系统。如果患有性病,要等待治疗痊愈后方可怀孕。(2)孕前要提前3个月口服叶酸。服用叶酸可以避免神经系统发育疾病。如果孕前没有及时服叶酸,怀孕后要继续补充,直到怀孕12周为止。(3)孕期保健要格外注意,要保证定期进行产前检查。(4)怀孕16~20周时,要进行唐氏筛查。这项检查是提取孕妈妈的血液,检测血液中所含有的各种物质的量和浓度,以此来断定胎儿可能出现的一些病症。(5)怀孕20周以后要做羊水穿刺。这项检查是正常的年轻孕妈妈不需要做的。研究表明,孕妈妈年龄愈大,先天愚型和畸形儿的发病率愈高项检查可以直接获得染色体的数量,根据检查结果可以知道胎儿是否有异常。需要注意的是,这项检查有0.5%的概率因此导致流产。(6)更多关注血糖、血压等指标。高龄产妇易患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和妊娠期糖尿病等。由于孕妈妈体内的血容量比非孕期明显增加,心脏负担加重。原来就患有心脏病的孕妈妈很可能由于无法耐受而不得不提前终止妊娠。(7)高龄产妇自然分娩的难度更大,需要提前做好准备。高龄孕妈妈的骨盆比较坚硬,韧带和软产道组织弹性较小,子宫收缩力相应减弱,容易导致产程延长,甚至难产、胎儿产伤和窒息,剖腹产适应症较高,通常有90%的高龄产妇选择剖腹产。